患者权利
无论国籍,在韩国接受诊疗的每个人都享有患者权利。
患者的权利
- 接受诊疗的权利——不因性别·年龄·国籍·宗教等受到歧视。
- 知情权与自我决定权——对病名、治疗方法、预期结果、费用,有权听取说明并作出选择。
- 隐私受保护的权利——诊疗内容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告知他人。
- 申请咨询·调解的权利——若认为受到损害,可申请调解。参见 medical-dispute 篇。
- 查阅·复印诊疗记录的权利——可查看本人记录。参见 medical-records 篇。
患者的义务
- 向医务人员 如实告知信息(既往病史、正在服用的药、过敏史)。
- 尊重并遵从治疗方案。
- 不得殴打·威胁医务人员。
遇到这些情况
- 听不懂说明时——请说「请再说明一次」,也可要求口译。参见 hospital-interpretation 篇。
- 被要求在同意书上签字时——理解内容后再签。切勿在未理解的情况下签字。
- 感到受歧视时——可向 129 或国家人权委员会 1331 咨询。
去哪里办 / 联系方式
- 129 保健福祉咨询中心
- 1331 国家人权委员会(歧视咨询)
- 1670-2545 韩国医疗纠纷调解仲裁院
- 1345 外国人综合咨询中心(口译)
常见问题
因为是外国人被拒绝诊疗。 无正当理由拒绝诊疗可能构成问题,请向 129 或 1331 咨询。
没有保险就没有权利吗? 不是。是否参保与患者权利是两回事。 费用负担不同,但听取说明、查看记录的权利是一样的。
无登录滞留者能就诊吗? 紧急情况下务必接受治疗。 医疗机构是以诊疗为目的的机构,也可利用当地免费诊疗所。参见 free-clinics 篇。
一定需要监护人同意吗? 成年本人有判断能力时,以本人同意为原则。
注意事项
不要在看不懂的同意书上签字。 手术·处置同意书包含风险与费用内容。你有要求口译的权利。
相关指南
medical-dispute · medical-records · hospital-interpretation · free-clinics · discrimination-report
来源
保健福祉部 www.mohw.go.kr / 基准日:2026-0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