开具诊断书
诊断书依用途不同,种类与内容也不同。请先说明用途。
种类
- 一般诊断书——载明病名与状态的基本材料。
- 伤害诊断书——记载殴打·事故等受伤原因与治疗期间。在刑事案件·保险中很重要。
- 意见书——医生的医学意见,如转院时使用。
- 住出院确认书
- 兵役用诊断书、劳动能力相关材料等按目的的材料
开具方法
- 先接受诊疗。 不诊疗不予开具。
- 向医生说明「这份诊断书用来做什么」——提交公司、保险理赔、报警、工伤申请等。
- 到院务科领取并缴纳手续费。
- 确认内容。 姓名·出生日期·病名·期间是否正确。
若遭遇殴打·事故
- 务必开具伤害诊断书,日后很难补开。
- 把受伤部位拍照留存。
- 如实告诉医生「是怎么受伤的」,会记入记录。
- 参见 assault-report · traffic-accident · industrial-accident-report 篇。
去哪里办 / 联系方式
- 就诊的 医院院务科
- 1588-0075 劳动福祉公团(工伤)
- 112 殴打·犯罪受害
- 1577-1366 · 1345 口译
常见问题
不诊疗只开诊断书可以吗? 不可以。必须先接受诊疗才能开具。
手续费多少? 依材料种类与医院不同。请向院务科询问。
我需要英文诊断书。 有医院可开具,请提前提出,可能需要时间。
内容与事实不符。 请再次向医生说明并要求更正。要求或制作与事实不符的诊断书属犯罪。
注意事项
不要答应公司「别按工伤,就按普通诊疗吧」的要求。 诊断书上如实写明原因,日后才能被认定为工伤。工作时受伤,就如实对医生说「是工作时受的伤」。
相关指南
medical-records · sick-note-work · industrial-accident-report · assault-report
来源
保健福祉部 www.mohw.go.kr / 基准日:2026-0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