印章与签名的使用
在韩国,印章(인감)具有与签名同等的法律效力。
两种方式
- 印鉴——刻一枚印章并到社区中心登记,需要时领取印鉴证明书一并提交。
- 本人签名事实确认——不用印章,登记签名并领取本人签名事实确认书的制度,不必刻章,较为方便。
两者准备其一即可。
什么时候需要
- 不动产合同·登记
- 汽车买卖·过户登记
- 部分金融交易
- 撰写委托书
- 其他重要合同
登记方法
- 前往住址地行政福祉中心。
- 出示外国人登录证。
- 要登记印鉴就带上印章。 印章可在刻章店制作。
- 要办本人签名事实确认就登记签名。
- 需要时领取证明书。 领取需本人确认。
去哪里办 / 联系方式
- 住址地 行政福祉中心(社区中心)
- 政府24 www.gov.kr
- 1345 · 1577-1366 口译
常见问题
外国人也能登记印鉴吗? 办理了外国人登录就可以。请咨询社区中心。
印章丢了。 请立即到社区中心申报印鉴变更·废止。被别人使用会造成很大损失。
可以把印鉴证明书给别人吗? 绝对不要随便给。 有了印鉴证明书与印章,别人可以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合同。 只在确实必要处、确认用途后再给。
只用签名可以吗? 领取本人签名事实确认书后,可与印鉴证明书作相同用途使用。
注意事项
不要把印鉴与印鉴证明书交给别人保管。 尤其要当心那些说「我帮你办」而索要印章与证明书的人。可能在你不知情时办成债务担保或过户。必要时只交出写明委托范围的委托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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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
行政安全部 政府24 www.gov.kr / 基准日:2026-08